市政债推出有望提上日程 政信类信托产品走到拐点

2013-12-02     

在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的提法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业界纷纷预测,市政债的发行有望提上日程。不过,鉴于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涉及预算法的修改,短期内“国家代发地方债+城投债”的模式仍将肩负起地方政府融资的重任。

决定明确指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这样的提法不得不让人关注,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地方政府既不能发债,也不能有赤字。如果要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长期管理,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的分配,即从根源上消除地方政府依靠土地城镇化进行增收和负债表外化的冲动。

事实上,近两年来,地方政府融资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信托公司。原因在于包括银行在内的渠道融资能力十分有限,维持GDP又必须依靠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地方政府迫于资金饥渴只得转向高成本的信托融资。

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一轮改革措施,将深刻影响类信托财富领域的未来趋势。其中财税制度改革,强调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为地方财政权改革和自主发债打下伏笔,很可能影响未来政信合作类信托产品的供给。在业内人士看来,三中全会对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投融资机制的改革,意味着以市政债为代表的融资方式将逐步取代“影子银行”,也宣告基础建设类信托迎来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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