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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您好!本网站展示产品为私募性质产品,按监管要求仅向合格投资者开放。在您浏览本网站产品之前,请您确认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监管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如您是合格投资者,请在下方确认,并知悉您在正式签约前有义务根据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您为合格投资者的材料;如您不是合格投资者,请停止浏览。
注:本网站仅对产品信息进行展示,不代表我司向您推介本产品。感谢您对中国外贸信托的支持与信赖!

外贸信托-汇金鑫选 100 号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时间:2023-03-17 来源:原创

外贸信托-汇金鑫选 100 号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

一、 计划要点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汇金鑫选 100 号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起点:人民币 30 万元起,按照 1 万元整数倍增加;

受益权类型: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分为 A3、A6、A9、A12 类受益权、B3、B6、B9、B12 类受益权和 C3、C6、C9、C12 类受益权。

其中:A3、A6、A9、A12 类受益权向自然人发行,B3、B6、B9、B12 类受 益权向机构客户发行,C3、C6、C9、C12 类受益权定向发行(具体以信托合同为准)。

发行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发行时间:2023 年 3 月;

风险等级:R4;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五年,A3、A6、A9、A12、B3、B6、B9、B12、C3、C6、C9、C12 类受益权 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期限为 12 个月零 7 天。其中,A3、B3、C3 类受益权可在信托计划成立 3 个月零 7 天 提前结束;A6、B6、C6 类受益权可在信托计划成立 6 个月零 7 天提前结束;A9、B9、C9 类受益权可在信 托计划成立 9 个月零 7 天提前结束。

收益核算日及分配方式:本信托计划项下各类信托受益权核算日为该批次集合信托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季度 末月的 20 日,若第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日距该批次集合信托成立日不满 3 个月,则第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延 至下一自然季度末月的 20 日。如果该批次集合信托发生加速清偿事件,且受托人宣该批次集合信托进入加 速清偿期时,信托利益的核算日具体以信托合同为准。对于持有各类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各批次集合信 托循环购买期内,信托收益以货币形式发放,受托人有权于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进行信托收益核算,并于 每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分配相应信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A3、B3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 30 万元≤单笔投资额<300 万,业绩比较基准为 4.0%/年; 300 万元≤单笔投资额,业绩比较基准为 4.2%/年。 C3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30 万元≤单笔投资额,业绩比较基准为 4.2%/年; A6、B6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 30 万元≤单笔投资额<300 万,业绩比较基准为 4.5%/年; 300 万元≤单笔投资额<1,000 万,业绩比较基准为 4.9%/年; 1,000 万元≤单笔投资额,业绩比较基准为 5.0%/年。 C6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30 万元≤单笔投资额,业绩比较基准为 5.0%/年; A9、B9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 30 万元≤单笔投资额<300 万,业绩比较基准为 5.1%/年; 300 万元≤单笔投资额<1,000 万,业绩比较基准为 5.5%/年。 1000 万元≤单笔投资额,业绩比较基准为 5.6%/年。 C9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30 万元≤单笔投资额,业绩比较基准为 5.6%/年; 2 / 3 A12、B12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 30 万元≤单笔投资额<300 万元,业绩比较基准为 5.4%/年; 300≤单笔投资额<1000 万元,业绩比较基准为 5.8%/年; 1000≤单笔投资额,业绩比较基准为 5.9%/年; C12 类受益权业绩比较基准为:30 万元≤单笔投资额元,业绩比较基准为 5.9%/年; 在上述参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基础上,受托人有权针对单笔大额委托资金另行与委托人/受益人约定业绩比较 基准,以信息填写页为准。

二、风险保障措施

 联合建模把控资产质量:外贸信托与马上消费开展联合建模,把马上消费的科技风控能力与外贸信托 的风控能力有效的结合,进一步提升项目的底层数据风控能力;

 资金资产匹配:本项目执行资金资产匹配管理要求。切片资产受让及回款循环受让以期限匹配为原则 进行操作,即切片资产期限不长于对应信托计划的剩余期限;  合作机构利益绑定:若我司发现马上消费未按约定履行数据推送、贷前审查、贷后管理、数据合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或其他合作机构向我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未达到约定标准,或因违反任何陈述、承 诺导致我司直接经济损失的,马上消费有义务按照我司要求退回已收取的合作机构服务费,且我司有 权拒绝继续支付合作机构服务费。我司书面提出异议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一致确认约定违约金金额。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加速清偿机制的设置:当外贸信托判断资产不良率表现水平或其他可能影响信托计划资产安全时,有 权停止新增放款并立即启动对合作机构的现场检查,对项目风险重新评估后,外贸信托有权利决定本 项目是否进入加速清偿期。 三、计划特点 项目风控措施严密:

 作为最早涉及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公司之一,外贸信托具备丰富产品设计经验、完善运营体系,以及 严密的风控逻辑。本项目风控措施完善项目运营管理严格;; 合作方实力较雄厚:

 马上消费为重庆地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体评级为 AAA;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高管团队具备丰 富行业经验,业务涉及全国,客户数量迅速增长,属于国内消费金融领域前列; 小额消费信贷市场稳健发展:

 在扩大内需、不断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经济转型趋势中,消费信贷市场的增长空间依然广阔。 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行为主体的成熟、科技风控的提升,消费金融行业已发展至规范化、强监管、 稳健发展的阶段,具有可持续的投资价值。 管理规范、透明:

 引入优质银行托管机制;

 每季度在受托人网站公告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

四、风险提示

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信用风险、项目 操作风险、合作机构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具体内容详见《外贸信托-汇金鑫选 100 号系列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五、认购流程

 投资人可通过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进行预约;

 投资人应从本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资金汇至信托文件指定账户;

 签订信托合同时,投资人应根据信托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1 层,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 山西: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 1 段 8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37 层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 B 座 13 层 成都: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21 层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 层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 A 座 17 层 青岛: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9 号,青岛香格里拉中心 17 层 西安: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 6 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 37 层 武汉: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 1398 号环球智慧中心 19 层 苏州: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 24 幢 A 座国寿金融中心 17 楼 南京: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1 号南京 IFC 国金中心一期 3302-3306 室 厦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51 号中化能源 5 楼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 136 号天津国际金融中心 25 楼 2506 室 电话咨询: 400-898-8806 公司网址: www.fotic.com.cn 注:本产品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并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投资者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 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产品推介材料与产品信息请以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 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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