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要点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添益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起点:委托人首次申购本信托计划,自然人/机构投资起点为人民币30万元,超过部分按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委托人追加申购本信托计划,投资起点为人民币0.01元,超过部分按人民币0.01元的整数倍增加;
赎回规则:赎回信托单位的最小份数为0.01份,赎回信托单位的份数必须是赎回最小份数的整数倍。
发行规模:本信托计划无规模上限,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风险等级: R2;
发行对象:面向自然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
发行时间:2025年1月起,持续发行;
开放日: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个交易日(系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本信托计划的开放日,但受托人在外贸信托官网(www.fotic.com.cn)发布公告拒绝委托人申购、赎回的日期除外;
收益分配方式:
1、结转分配:
受托人每日计提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每交易日结转。受托人可通过在受托人网站(www.fotic.com.cn)发布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形式调整结转日;
2、终止分配
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在支付全部信托费用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并将受益人累计尚未结转的信托收益一并支付给受益人,但如果其累计的信托收益为负,则扣减受益人的信托本金;
预期收益率:本信托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
信托期限: 20年,可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提前结束或延期;
客户投资/退出方式:“金额认购/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认购/申购以金额认购/申购、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认购/申购/赎回信托单位时,委托人无需另外交纳认购/申购费用。
二、受托人及项目简介
受托人简介:
l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贸信托”)成立于1987年,中国中化成员企业,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单位。
l 经过37年发展,中国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前列。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现,中国外贸信托多次获得 “最佳信托公司”“最佳资产管理机构”“最佳财富管理信托公司”“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人”“上交所债券市场交易百强机构”“优秀ABS发行人”“中央企业先进集体”“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等多项大奖。
投资策略: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合法拥有或具有合法支配权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或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为本信托计划聘请投资顾问,并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本信托计划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受托人公司章程;受托人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本信托计划的开展符合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要求。
l 投资范围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货币类资产的资管产品等。
2、固定收益类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金融债、政府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及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投资于以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资管产品。
3、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
l 投资限制
(1)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总值不得超过信托财产净值的200%;
(2)本信托计划不得投资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3)本信托计划评级要求为:
1)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或信用主体)评级低于AA级的各类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除外);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或信用主体)评级低于AA的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债项评级不得低于A-1 级,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如无债项评级则主体评级在AA(含)以上;不参考中债资信、国际评级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评级;受托人仅在买入时对本条进行事前监控;
2)本信托计划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时不对评级进行限制;
(4)投资单一债券成本不超过前一交易日信托财产净值的25%;
(5)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贷款、抵押融资或对外担保等用途;
(6)禁止将信托财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禁止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信托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信托计划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
三、计划特点
投资标的安全性好、流动性强
● 信托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固定收益类工具、信托业保障基金,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谋求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标准化资产、信用等级较高:
● 仅投资于标准化资产;
● 禁止投资于信用等级(或信用主体)评级低于AA级的各类债券、同业存单等。
申赎效率高:
● 开放式,每个交易日开放申赎;
● T日有效申请于T+1日确认,自T+1个日起计算信托收益;
● T 日有效赎回于T+1日确认,自T+1日起不再享有信托收益,资金T+1日拨付。
投资收益较为可期:
● 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管理规范、透明:
● 引入优质银行托管机制;
● 受托人将在受托人网站上公布前一工作日的每万份信托单位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受托人网站(www.fotic.com.cn)“网上信托”栏目进行披露。
● 受托人将按季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每自然季度末月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受托人网站(www.fotic.com.cn)的“网上信托”栏目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披露。
四、认购/申购/赎回流程
● 投资人可通过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进行预约;
● 投资人应从本人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资金汇至信托文件指定账户;
● 签订信托合同时,投资人应根据信托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 有效认购/申购/赎回申请:
认购申请应于成立日13:00之前签署信托文件,足额交付认购资金,并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完成录音录像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前述条件并经受托人审核确认的为有效认购申请。
首次申购申请应于开放日13:00之前签署信托文件并足额交付首次申购资金,根据受托人的要求完成录音录像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前述条件并经受托人审核确认的为有效首次申购申请。
追加申购申请应于开放日13:00之前签署《追加申购申请书》并足额交付追加申购资金,同时符合前述条件并经受托人审核确认的为有效追加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应于开放日13:00之前提交《赎回申请书》,并经受托人审核确认的为有效赎回申请。
● 认购、申购无效的处理方法:委托人认购、申购时采取全额缴款方式,若委托人的认购资金、申购资金金额和《信托合同》、《追加申购申请书》不一致,且委托人未修改认购、申购文件的,受托人在收到认购、申购资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的认购、申购资金返还委托人。
● 认购、申购份额确认:
受托人收到委托人签署的《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或《追加申购申请书》后,信托单位的认购、申购份额确认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
(1)委托人推介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成立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确认认购份额,确认成功的认购份额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计算信托收益;
(2)本信托计划开放日(T日)13:00前受托人收到的委托人的T日有效申购申请(清算申购除外),经受托人受理并审核通过的,计入本开放日(T日)的申购申请,于T+1个交易日确认,确认成功的申购份额自T+1个交易日起计算信托收益。
● 赎回份额的确认:本信托计划开放日(T日)13:00前收到的受益人的T日有效赎回申请,经受托人受理且审核通过的,计入本开放日(T 日)的赎回申请,于T+1个交易日确认,确认成功的赎回份额自T+1个交易日起不再享有信托的收益分配权。
● 巨额赎回处理:本信托计划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份额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超过上一日信托计划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受托人可以根据本信托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北京总部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1层
华东区域总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层
华南区域总部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13层
西南区域总部 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21层
西北区域总部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境商未来中心19层
青岛财富中心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9号香格里拉中心17层
武汉财富中心 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398号环球智慧中心19层
电话咨询: 400-898-8806
公司网址: www.fotic.com.cn
注:本产品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并具有相应的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投资者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产品推介材料与产品信息请以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