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要点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汇诚资产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1期;
产品类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发行机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投资起点:300万元,超过部分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受托人有权调整委托人认购金额下限及追加限制;
信托规模:本期信托资金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各受益权期限: 4个月(A4/B4/C4)、6个月(A6/B6/C6)、10个月(A10/B10/C10)、12个月(A12/B12/C12),具体以信托合同为准;
受益模式
业绩比较基准
A4/B4/C
6.20%/年
A6/B6/C6
6.50%/年
A10/B10/C10
6.90%/年
A12/B12/C12
7.00%/年
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基础上,受托人有权针对单笔大额委托资金另行与委托人/受益人约定业绩比较基准;
信托受益权:本批次信托计划受益权分为A4类、B4类、C4、A6类、B6类、C6、A10类、B10类、C10、A12类、B12类、C12类受益权。其中: A类受益权向自然人发行, B类受益权向机构客户发行,C类受益权定向发行;
起息日:指本期信托受托人将本批次信托资金划转至信托财产专户且成功获得其投资的外贸信托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份额且该份额全部生效之日。具体日期以受托人公布的《成立公告》记载的日期为准;
资金运用方式:本期信托计划投资于我司发行的外贸信托•汇金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受投资标的传导影响,标的信托若提前结束,受托人可将回款再次投资于(含认购、申购、受让)符合本批次信托期限的外贸信托发行的其他期次外贸信托•汇金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若无符合本批次信托期限的产品,本批次信托将提前结束;
收益分配方式:本批次信托收益核算日为该批次信托计划生效满一个月后的每自然季度末月21日及该批次信托受益权到期日。对于持有本批次各类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在本批次信托计划收益核算日进行收益核算,并于本批次信托收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信托收益;本批次受益权到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对应收益。
*注:本产品说明书中所指的受益权类型和业绩比较基准为2020年9月发行的受益权类型和相应的业绩比较基准,后续发行的受益权类型及其业绩比较基准另行公布。
底层资产风险保障措施
外贸信托•汇金6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保障措施如下:
资金用途限制:通过账户监管控制贷款资金用途,仅限用于向客户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若马上消费出现违约行为,外贸信托有权立即宣布全部信托贷款到期,要求偿还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保障资金:马上消费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信托资金20%的比例,先于信托资金注入监管账户,为信托贷款资金提供保障;
债权超额质押:马上消费将名下使用信托贷款资金和保障资金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本息质押给我司,质押率超过120%;
资产质量监测:外贸信托对马上消费的资产质量进行监控。当90天以上逾期率不超过20%时,当期保障资金比例不低于20%;当90天以上逾期率超过20%、不超过30%时,当期保障资金比例不低于30%;当90天以上逾期率超过30%、不超过50%时,当期保障资金比例不低于50%,当90天以上逾期率超过50%时,外贸信托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向马上消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同时,外贸信托有权宣布全部信托贷款提前到期,马上消费应立即偿还所有信托贷款本息;
质押债权真实性核查:外贸信托有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核查的方式,对底层债权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公司章程规定重百集团的流动性支持义务:马上消费章程约定,其第一大股东重百集团"应当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
投资标的产品特点
合作方实力较雄厚:
马上消费为重庆地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上市公司,隶属于重庆国资委100%控股的重庆商社集团,是重庆市最早的国有商业企业;
小额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前景: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已获准实施,小额消费信贷业务作为创新型业务已经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有较快的增长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马上消费自成立以来发展迅速,高管团队具备丰富行业经验,业务涉及全国,客户数量迅速增长,迅速进入国内消费金融领域前列;
预期投资收益:预期投资收益较好、期限较短:
业绩比较基准: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本信托计划期限较短,利于资金的灵活周转。
管理方式:
引入优质银行托管机制;
每季度在受托人网站公告信托计划资金管理报告。
认购流程
投资人确认加入本信托计划后,通过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进行预约登记;
认购人应于签订信托合同前,将信托资金汇至信托计划资金收付账户,签订信托合同时,认购人应提供;
a)自然人:认购资金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作为收益兑付账户的本人任意银行账户复印件(应提供开户支行名称),自然人客户在签订信托合同时须进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
b) 机构:认购资金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北京: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1层,外贸信托财富管理中心
山西: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6号煤炭交易中心16层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13层
成都: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21层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层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国华金融中心A座17层
青岛: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9号,青岛香格里拉中心17层
西安: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7层
武汉: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广场保利大厦A座15层
苏州: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24幢A座国寿金融大厦6层612室
南京: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南京新地中心36楼3610室
厦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1号中化能源5楼
广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珠江城大厦1506
天津:天津市和平区赤峰道136号天津国际金融中心25楼2506室
电话咨询: 400-898-8806
公司网址: www.fotic.com.cn
注: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本产品说明书仅为宣传推介用品,具体条款请以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为准。